入轻为重。
把应该判轻刑的,却把他判了重刑。
《书经》说:“法官在判刑的时候,若是心中感到怀疑,就应该判得轻些。
宋朝的铁面御使赵清献,在他担任武安节度推官的时候,有老百姓伪造使用印章,他的部属说:“伪造使用印章,依法应当判处死刑。”惟独赵清献公说:“百姓造印是在朝廷大赦之前,而在大赦之后才使用,大赦之前并没使用,大赦之后也没再造,依法都不会判处死刑。”最后赵清献就以“罪疑从轻”把这些涉嫌伪造用印的百姓给释放了。